全社各部门、各单位,全体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3〕67号)、《关于做好2023年合同聘用制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3年度出版社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的通知》(武大出社字[2023]16号)和《武汉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武大出社字[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社在职职工,不含劳务协议聘用人员。
2023年入职,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内容
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绩效考核,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
社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由学校组织部组织考核。
三、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
(一)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
5.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6.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出版社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及合格
1.核发绩效工资;
2.本考核年度计入工龄,相应调增工龄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基本合格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入工龄,不能调增工龄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不合格
1.不得增加工龄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五、考核程序
(一)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考核表中需填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填报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各考核单位组织职工年度考核,可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各考核单位应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三)2024年1月25日前社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员将考核结果录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四)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后,个人于2024年2月20日—24日从系统打印已填写提交的2023年度职工年度考核表,并签字认可,由部门收齐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的,考核单位需书面说明人员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考核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特此通知
附:1.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职工考核分组名单
武汉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8日